吊销驾驶证告知公告
2018/1/17 15:57:00本站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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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拟对冯燕华等十四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
行政处罚告知公告
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发生重大事故,被人民法院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冯燕华、卢银光、王旭伟、吉侯月吉、沈建康、张小虎、舒泽垚(又名舒德友)、周宗明等八人,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崔国成、安尔启、伍帮荣、殷发宣、朱小军、张宁等六人,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。
因以上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,或联系方式变更、无法联系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履行当面告知义务,现依据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,进行公告告知。
以上当事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,向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,逾期不提出的,视为放弃申辩和听证的权利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人:祝警官,联系电话:0834-2888117。
凉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
附件:吊销公告
[责任编辑:lsjj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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